法律问答

我爸的公司成立08年,公司股东由原来的4个现在变成2个,原来的4个股东由我爸和别人,后来我大哥买下了另外3个人的股份,现在公司股东只有我大哥和我爸2个人,我爸占公司36.919%,我哥占公司63.081.我爸的公司法人是我爸,大股东是我大哥,这几年来公司在信用社贷了款,可是我哥人在广州不在这里,所以并没有签字.09年贷了450万,到期前就还了,10年贷了780万,到期前就还了,11年贷了1500万,现在到期了,只还了200万,还欠1300万.还有在这几年里,我爸还在外面借的有高利贷,高利贷分两个但保公司里借的,这几年是借了还,还了借,直到最后,一家还欠390万,一家还欠290万,其中290万的那家在12年元旦左右,他们公司大大小小的人全被公安给抓了,当时我们还欠他们650万,然后就由公安上门来要债,还到现在只欠290万了,但是我们真的是无力尝还了,清问我们现在怎么办好呢?破产?我们有没有法律责任?破产后我们无力尝还会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8-04 05:4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高利贷要债方面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自身有能力还的,可以尽快把钱还了,不要越拖越多;也可以向身边可以信赖的人借,比如:亲戚,同事等等。
    2、如果签了借据,自身没能力偿还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款的本金受法律保护,只要还清本金的利息(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以内),超过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法院会强制执行)
  • P2P和放高利贷的区别:年化利率和年利率有本质差别
    P2P目前采用年化利率,和年利率有很大不同,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例如某客户要借款1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计算结果为,他每月还款
    9263.45元,总还款本息为
    111161.41元,总利息为
    11161.41,实际承担的利率相当于
    11.61%。
    再加上手续费或者账户管理费,实际融资成本并不高。如果借款期限为半年或者三个月,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就更少,机械地用年化利率计算用户的综合融资成本是有失偏颇的。
    其实,在小额信贷领域,单笔借款金额越小,用户负债率越低,理论上利息率就可以越高。所谓的高利不能单看利率,还应该看金额的绝对数和利息的绝对数。
    举个例子来说,某白领上班没带钱包,下班跟同事借10块钱回家,明天还对方20块。这样谁也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另一位白领借10万元,隔一天要还20万元,那就肯定是高利贷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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