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份离婚协议是这样的,请各位好心的律师看一下,双方婚后生有一男一女,长女XX,现年13岁,随女方生活,男方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2万元至孩子结婚,长子XX,现年7岁,随男方生活,以后孩子抚养费归男方承担,协议内容是这样的,很后悔当时签这样荒唐的离婚协议,现在本人经济条件达不到签协议时的条件了,请问一下,我的这份协议是否不合理,我能否更改对我闺女的抚养费,毕竟我一人独自负担两个孩子的全部抚养费,我能减少对闺女的抚养费吗?同时,协议内容是抚养费至她结婚,能否解除我闺女18岁后之她结婚时这一段不合理的抚养费,我知道这份协议很荒谬,不过没办法,当时出于各种压力无奈下才签的这份协议……请好心的律师给我支支招,告诉我现在我该怎么做,怎样保证我自己的权利,谢谢了

离婚
2019-08-04 01:3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从法律角度讲你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从情感角度来说建议你跟孩子的爷爷奶奶耐心详谈,毕竟你的孩子现在是他们唯一的安慰,可以跟他们谈孩子后续的教育等问题,毕竟老人不可能像你一样能陪孩子走更远。可以折中一下要求他们把抚养权转到你名下但孩子继续生活在他们身边,类似这种折中方式可能大家都能接受一点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等相关权利.根据你所说的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你们是协议离婚,且孩子随你生活,那么对方应当给付抚养费,而且抚养费的标准你们也自愿协商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如对方不给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给付抚养费。
  • 18岁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你所说的结婚是去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吗?如果没有那你们这只是同居关系而已,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如果有小孩,可以协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解决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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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