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败诉方,法院判我还款,但是是我个人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公证书证明,现在原告要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我夫妻共同的房产,我想问执行局这样可不可以?不可以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可以的话,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谢谢您的解答

公证
2019-08-03 18:3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处公证债务为夫妻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付法律责任?
    1、公证只是证明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夫妻之间一方的债权人;
    2、针对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定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房产证也是有效的,前者对内有效,房产证对外有效,没有哪个更有效力之说,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分析;
    2、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明确产权比例在你们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一旦起诉离婚,这是分割房产的证据
    3、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公证对协议的效力有更大的保障;
  •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婚前个人债务
    二、婚后个人债务
    1、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
    这类约定,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非第三人之道该约定,否则,善意第三人可以共同债务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配偶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
    这类约定,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配偶无关。认定时,需要债务人配偶一方举证,难度非常大。如果举证不能,婚内以个人名义所举之债,推定为共同债务。
    3、因财产约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务。
    4、擅自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或抚养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为该方个人债务。
    5、私自经营(收益独享)所负债务
    一方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6、一方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
    法无明文规定,本人认为,该类债务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用于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反之为个人债务;如果违法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没有违法所得,则以其个人财产未清偿责任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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