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帮朋友在信用社贷款20万,他来接的我,担保人都是和他一起的,当时给我了2万不要利息,剩余18万卡给了朋友,他说自己清利息,到期后我还2万给他。他一起还,2年了,现在到期已经超两月没还他说当时卡他给了他朋友。朋友生意失败没得还,他没办法,没写借条,咋办

2019-08-03 16:3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清偿到期本息时,借款人可以向你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把你账户内的钱在判决生效后先行划拨给借款人,你则可以另行向贷款人主张要求偿还。
    因为担保是要承担责任的。一些贷款人为了让担保人承担更为完全的责任,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的。但是,你在担保签字时尽管是你一个人签字,仍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 民间借贷借条没写利息,起诉后法院不会支持要利息的。但是,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还款期满后的逾期利息。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  借条后增加利息如果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增加的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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