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前用我婆婆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户主是我老公和我婆婆,贷款没还完,现在我想用我公积金自己贷款买一套,可以吗?算二套房吗?

2019-08-03 14:5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个人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贷款利率分两档,具体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
    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4.2‰。例:某借款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
    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
    1062.6元,总计还息
    27513.4元。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贷款利率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  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每家银行都在做的,只是对房产的有要求的,一般都是三证齐全的商品房,目前厂房,商铺银行不怎么操作了,商品房不能按揭,房龄不能大于20年,面积要70平米以上,在好的地段的,目前最高的抵押是70%的。  个人信用贷款  银行贷款申请人的年龄要求:男性为22-60岁,女性为22-55岁之间的,  同时小额贷款对申请人的的要求:  1)、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已过试用期)  
    (2)、月薪税前收入5000以上(如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有银行信用记录的,可以放宽至月薪税前收入3000以上)  
    (3)、工资由银行打卡形式发放,非现金形式  
    (4)、出具发放工资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清单,和就职单位的工作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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