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教各位专家一个问题!望解答,我不胜感谢! 我父亲在文革时期被误判坐牢4年,后来由于经济等原因一直在努力工作,为了生存而而奋斗,直到1998年才通过诉讼方式让法院宣判无罪,,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正式实行的,我想请问一下,我的父亲是否在国家赔偿法的范围之内,能否在当地法院以国家赔偿法的名义要赔偿或上诉!

国家赔偿
2019-08-03 13:2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
    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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