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06年帮朋友作担保,在信用社贷款三十万元,期限六个月。贷款到期后朋友不还,07年被信用社告上法院,由法院判定朋友偿还贷款,并由我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不知何故一直未执行。直到最近突然接到信用社电话,仍要求我替朋友还款。请问法院判决过了四年,是否已经过了有效期限?我的担保责任有没有期限?信用社找我还款有依据吗?

2019-08-03 10:0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 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1、若不还款,是会产生罚息的。罚息是按照复息计算,也就是说逾期时间越长,借款人需要支付的罚息会越高,对于还款能力本就比较弱的人来说,再产生罚息会增加其还款压力。
    2、经多次催促还款后, 工作人员够可以将借款人起诉至法庭,让法院判决将借款人的资产进行拍卖后用于偿还资金。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信用贷款,这一点都可以执行。
    3、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时间越长、金额越高,影响就会越大。如此一来,借款人日后再贷款就有很大的难度了。贷款机构很可能因为借款人信用不好儿不给予房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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