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1998年我借给朋友2万员存单。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信用社用我的名字贷了款,并且也没在贷款现场,也没有我的亲笔签字。到了还款日期,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朋友的父亲把我的存单给冲抵了贷款。后来碍于朋友情面也没起诉银行,并且后来朋友给我写了欠条,前期是每两年写一次,最后一次是2006年1月18日,在到后来就找不到人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起诉银行吗?盼回音,谢谢

2019-08-02 20:1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需要了解信用社银行提前还贷的流程:  
    1、提前和银行客户经理预约;  
    2、按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结清贷款业务;  
    3、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不同银行对于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标准是不同的,同一家银行之间的不同支行提前还贷违约金也不同),具体如下:  
    3.1部分提前还贷规定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6倍,最高不能超过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  
    3.2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2%;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1%。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  
    4、先还清剩余贷款,当场银行把结清证明打出;  
    5、撤销银行的抵押手续要1周以后,主贷人再到银行去取材料;另外也可在银行填写取件委托书,即可让别人代为取件;  
    6、还清贷款后,需要主贷人本人(或次贷人带关系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撤销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拿一张盖红章的证明。  
    7、最后连同两边撤销抵押登记的证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房产抵押登记。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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