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前年娶了一个女孩彩礼要了8万还办了酒席花了2万在我家不到2个月就跟一个男人搞在一起我儿子跟他吵了几句她就回娘家去了回去的时候说怀孕2个月了我家接了7趟也不肯回来现在已经2年了她说要拖死我家因为女孩什么时候都可以嫁出去男人过了30就没有人要孙女也不肯给我们要我家给她钱就跟我们分手他们没有办结婚证现在我儿子能不能再娶

2019-08-02 15:1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一)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个人饰品属于个人所有,男方的花费要有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三)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详情来电咨询。
  • 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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