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09年买的房子,属于回迁的但是老头死了在儿子手里买的,老头儿女三个,有一个不同意继承医嘱的我怎么办理房证

2019-08-02 13:3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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