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干了2年,从事电工,2017年12月25日离职,但是公司不给结工资,原因是说有一个人举报我破坏公司电力系统,提出要审查,说是审查完了结工资,但是他们去查的时候我所管辖的电力设备都运转正常,公司又说我说的我要在离职之前破坏设备,说还要调查,反正就是不结工资,我也多次打电话求证我以前公司的同事,他们说的是我所管辖的设备都是好的,都可以正常运转,现在公司又非说我在某个小设备上做手脚,非让我说出来,我压根在走之前就没有破坏过公司的任何东西,更没有做手脚,并且公司查了好几天了都没有查出来我管的设备出现的人为的故障,公司到现在也没有说出我破坏的是什么电力系统,反正意思就是不给结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9-08-02 12:4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工工资的,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