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有一个项目,一直未启动,现有人愿引进外资,前期资金由他出,要求我公司转让全部股权。我公司前期为此项目已花费将近400万元左右,我们想保留小部分股权,以项目知识产权方式。问相关法律条文是否支持?

2019-08-01 20:1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有哪些?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证明,所需资料:
    1、个人股东(发起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
    2、股权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和章程复印件;
    4、新增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联系单(一式二份)适用工业企业。
    (二)凭涉税证明到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所需资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要的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四、五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知识产权转让,不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随心所欲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框架内方可发生。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转让管理决定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与地域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物,因此,权利转移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例如,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见,知识产权转让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私法行为,它同时带有公法色彩,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在本质上又是一种权利转让合同,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变更行为,所以又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依法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
    以上关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吗的问题,希望你能满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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