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手机店买手机,手机价值3380元,发票都开完了,手机的店的店主忘了收钱了,当时我也忘了,等到了晚上手机店的店主给我打电话说忘收手机钱了,我也没给他送去,然后手机店的店主就报警了,等得知手机店的店主报警了,我就把手机钱就送回去了,但是警察让我去公安局说清楚原因,我就去了,然后就给我刑事拘留了,拘了我九天我就办取保候审了,交了一万元押金,现在半年都过去了,给我报案的警察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趟,如果我要是不去的话,会造成什么后果呢,会不会上网通缉我呢,会不会成为网逃啊

消费者维权
2019-07-31 21:3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除规定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的情形外,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此时,被拘留人是自由的,可以直接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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