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一工厂的职员,我的工作是按记件挣钱的,i现在工厂把本该是我干的活交给了别人,我不愿意,因为这样我在厂里就没什么事做,挣不了钱。 所以厂里决定辞退我,说我不服从厂里的安排,我干这个工作10多年了,现在厂里还拖欠工资,辞退我还不想给我钱,我想问问您,这种情况,我起诉的话,厂里会把工资给我,并给我一定的赔偿吗?

2019-07-31 15:4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劳动者讨要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要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然后才能到法院诉讼。
    劳动者讨要工资时,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者可以到法院去告。
    当然,到法院告的是欠薪单位,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到法院告还是讨要自己的工资。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话,应该给一个书面的通知。
    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时候,也可以到法院去告。
    就是到法院告欠薪单位,让法院主持公道,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劳动者一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裁决就不生效了。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