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4年入职现在的公司,实习期两个月,实习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会给我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直到今年4月份才开始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迟迟未上。我从6月20号开始休产假,11月24日上班。休产假前我表示公司需要按我平常月工资3000元支付产假工资,公司驳回,只同意给石家庄最低标准工资168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开始休产假。产假期满后我上班要工资,经理电话不接,短信微信不回复。我也见不到人。我现在要怎么办。我们公司的状况很不好,很可能倒闭。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31 13:3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8%,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缴纳1%;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首先,尚未毕业的学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一般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其次,关于实习生补贴,主要看您跟用人单位之间如何约定,你可以主张比照全日制用工处理,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但最终需以你们的合同约定为准。
    最后,实习生补贴是可以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所以,最终须看协议对补贴是如何约定的。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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