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汽油的三轮车发生碰撞,结果三轮车司机逃逸,我是皮外伤,当时已经报警,在发生事故第二天我自己找到了逃逸司机,现在已经经过一个多月了,事情还没有处理,现在该怎么做!经公的话是怎么处理?

2019-07-31 11:0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关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该怎么判定,  
    一、有关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该怎么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半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1,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2,一般情况下只是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在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时候才会有刑事责任的承担。3,在刑事责任中的逃逸,在逃逸的原因上,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因仅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肇事者在肇事行为发生后,害怕被司法机关发现,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家属由于情绪难以控制,往往纠集众人对肇事者进行报复,肇事司机在这种情况下的躲避行为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行为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此外,行为人由于正在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在肇事后为继续执行任务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应不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把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肇事司机因害怕被害人家属的报复不得已采取的躲避行为及因执行紧急任务而不得不离开现场的情况区分开来。
    4,所以根据你的情况,对方已经报警,不能认定为逃逸。5,交通事故肇事后,无法查找到肇事者的案子非常多。一般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是很难查找的。按照你说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但是对方已经报警,就说明没有逃避责任的想法,你可以要求警方协助找到肇事者进行赔偿。
    6,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
  • 交通肇事私了后逃逸怎么处理,  
    (1)“私了”中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虽然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严重,但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通常表现为:  1)当双方在对事故事实的确认、或对如何赔偿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进行友善的协商,发生了口角时,于是,一方当事人“拂袖而去”,驾车离开现场。  2)双方在核实有关情况时,乙方发现甲方车辆无车牌,或酒后驾车,或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要报警时,甲方心虚害怕,为逃避法律的严厉处罚,寻机逃逸。  3)事故发生后,乙方称受伤,如果经医生检查无大碍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医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疗时,甲方不愿承担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而中途“溜号”。  
    (2)遇对方逃逸怎么办  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胖瘦)、年岁(青年、中年、老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衣着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首先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交通事故责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认定的,应当根据有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适用责任推定的原则。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刑事)。  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哪些: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 交通事故赔偿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