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在一个贷款公司.申请贷款.他们推出了一款贷款产品.说没有利息.只收一点手续费.然后我就提交了我的信息资料.他们就拿我手机下载了一个平台.平台申请额度是1.5万.业务员就用我的手机在平台上买了两台手机.分期付款13566.过几天业务员就给了我一万元.而且我平台显示要还款13566.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9-07-29 12:4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 对于网络贷款利息要求提前偿还的问题,当事人需要注意防范风险。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
    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 一、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 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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