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租的房子房东要卖,提出让我春节后搬走,合同签的一年,2017-4-16日截止到期,合同有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该赔付一个月房租,但房东不同意,他说卖房属于正常行为,不是违约,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他赔付违约金吗?这几天也该到交下个季度的房租了,因为这个问题我还没有交,但我查了一下如果不按时交租也算违约,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9-07-29 11:4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东违约,违约金数额依据租房合同约定的数额确定。
    2、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租用原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规定在下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1、首先不知房东有没有通知你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通知你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搜索
    2、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3、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你们之间已经约定好了,那么违约金额将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赔偿,如果你能够主张由于房东的违约带来的损害高于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至损害金额相平的数额
  • 合同的效力一旦被确定为有效,就不再会因为其它原因而改变。一般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只会导致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正是因为合同在成立后有效,一方违约,才应该按照有效的合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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