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办理本人房产公证,去世后遗赠给老伴,上哪里办?除了房产证,身份证,还要什么证明材料吗要什么证明材料吗?想办理本人房产公证,去世后遗赠给老伴,上哪里办?除了房产证,身份证,还要什么证明材料吗?

公证
2019-07-29 08:2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导言。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份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遵循老有所养、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遣赠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 手续如下:
    (一)公证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关于身份证公证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公证处没有要公证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就办理公证是合法的。因为要核实当事人身份,防止出现错误。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