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通过房屋中介签了套二手房,协议上写了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都由买方承担。后来经了解这房属于赠与所得,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现要求卖方退回一万元押金,卖方不予理睬。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帮小弟解难:
1我们签订的是3方协议,但是中介方并没有签字盖章,协议最后一条写明需3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请问此协议是否生效?
2我们签的是房地产买卖协议,请问如果此协议生效,买卖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个人所得税,虽然协议上写有所有税费和后面写了所得税,是否可以理解个人所得税不在买卖过程中发生。我只需负担正常的买卖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
3法律是否规定了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税费,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改变税费承担。
我这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从哪方面?如果是问题2成立,我依然可以购买房子,如果卖方不愿承担个人所得税,就属于卖方违约。如果是问题1成立我能否起诉到法院让卖方退回押金?

2018-08-19 14:2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 房屋买卖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
    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 第一,税收。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五种。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时,由承受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即买受人缴纳的一种税,数额为房价的3%-5%。
    (2)印花税是国家对经济生活或经济交往中书立或领受特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书立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订立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领受人。
    (3)营业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营业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房屋卖方交纳售价5%的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是在卖方出售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土地增值税规定时向出卖人征收的税。
    (5)个人所得税是卖方因房屋交易的收入,扣除成本和其他开支的所得,应交纳的所得税。  第二,收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取有关费用。主要有登记费、手续费、权属证书工本费三种。
    (1)登记费是买卖房屋、办理房屋权属移转登记应当交纳的费用。
    (2)手续费是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数额为房价的1%。
    (3)权属证书工本费是房屋买卖的买受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应按件交纳的证书工本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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