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94年到现在都在一所小学代课,99年买断工龄得到过5个月的补贴,然后又继续代课到2009年,那年8月22日签了一份无故定期限合同,当然签的是食堂工作,不过我一直在文印室做后勤工作,今年3月出台个文件,说我是编制外用工,要到2021年底全部清退,问题是还有6年退休,我应该怎么办

2019-07-28 14:0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退休金因为个人缴费和退休时社平工资等因素差异区别,不因买断工龄和在职不同。对于买断工龄的,需要视当地社保政策对以前的工龄是否作视同缴费年数计算。
    2.无论是实际缴费年数还是视同缴费年数,都要达到最低缴费门槛才能领取养老金,一般是15年,有个别地区针对老国企职工是10年,有极个别地区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经济允许的话,最好补缴这几年欠缴的钱,也是为了将来多领取点。
    4.至于缴费年数是多少,是否达标,可以凭社保帐号和身份证到社保局查询。
  • 工龄是工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工龄的实际意义有两个,一个是职工的许多待遇和他工作的年限有关;另一个就是自从职工退休实行社会保险之后,在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这段工龄,视同交纳了。从工龄的这两个具体的作用而言,工龄是无法买断的。
    “买断工龄”的实际意义与“买断工龄”的概念差了十万八千里。“买断工龄”的实际意义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职工合同解除了,职工的工龄照常有效,继续工作后缴纳的退休保险金可以实现连续计算,因此工龄问题并没就此“买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所以,当一个工人即使与某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他到了另外一个企业或者私人企业中,用人单位也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由于工龄是应该连续计算的,也就应当无“买断工龄”之说。
  • 工龄补贴的计算原则如下: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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