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因为参与了盗窃团伙作案,犯了盗窃公司财物罪,团伙作案总金额为9.6万,个人分得赃款为9700元,他不是主犯,是从犯,也是初次犯罪,认罪态度也良好。已刑拘一个多月了,老板也不肯给予单方谅解书,取保候审可能性也不大了,现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请问还有多久才能开庭?请帮我估计下他至少会被判多久?有没有缓刑的可能?

刑事辩护
2019-07-27 13:2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涉嫌交通肇事罪也是可能取保候审的,具体还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是交通肇事后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不能取保候审。
  • 诈骗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不需要经过公安局的签字,但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必须要知道。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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