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下 发生交通事故 一辆车撞三辆车后 撞上行人后 事故车全责 我们三个小车无责 现在行人伤者起诉三辆无责小车赔付交强险10%无责赔付 我是其中一辆车主 后发现强险到期赔付不了 现在被起诉了 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2019-07-27 05:5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按照人身侵权可以主张,有以下项目: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误工费(受害人工资×误工天数)、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为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的,为雇佣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确定)。 具体的金额要依据伤残的等级来确定。
    若属于上下班途中,还可能按照工伤来认定。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联系。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