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以前在老家单位给交过三年养老保险,中间有五年没交了,现在在北京 单位要交养老保险 请问可以直接交嘛还是有其他手续要办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6 22:1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不一样。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不一样。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由单位发放。关于事业单位交养老保险吗请参考!
  •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控告。如因无法补交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情况下,仲裁和法院均不受理社保缴费争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本市各级仲裁机构不再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的通知n沪人社仲
    (2014)38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规定不再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为切实有效维护社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各级仲裁机构不再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案件。当事人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各仲裁机构接待窗口应做好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不再受理的释名和引导工作。
  •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网上查询一般要到次月才能查到上个月的缴纳情况。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记录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
    (1)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2)自行操作使用安装在社保中心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3)登录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4)通过“12333”热线服务电话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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