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就是老板说要新开一个公司,叫我当法人代表,之前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但是我已经把法人代表的变更合同签了,现在就是还没有去办对公账户和领证,我现在直接不去办理和领证了,签字的合同还有效吗?会不会有其它的严重后果,还有就是我老板他把材料提交给工商局了,现在能撤回材料,让他更换法人代表吗?

2019-07-26 20:29: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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