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者71岁后脚跟处外伤,缝合了八针,骨头,跟腱,神经都没有损伤,伤者家属以住六楼不好上下楼换药为由要求住院,并找了医院的熟人,住进了医院,急诊看病我已经垫付了七千元左右,住院押金已经垫付了一万,现无力再去垫付,正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交强险一万元的先行垫付问题,今天对方家属来电话说大夫说伤口愈合不好,还需要做一个小手术,请问,这种情况对方家属不愿意垫付,交强险一万元再花完了我应该怎么办?

2019-07-26 15:59: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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