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协议房产同意给孩子用不办理产权协议

离婚
2019-07-26 15:2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如下: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对于协议离婚的房产分割可以综上考虑进行确定。
  • 离婚时,房产如何办理?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2)父母出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发行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也就是夫妻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离婚时若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