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网贷,收了我二千多利息,但没办好贷款,现在钱不退

2019-07-26 06:3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对于p2p网络借贷的利息,一般来说,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 P2P网络借贷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
    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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