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8年1月10日和租戶签订一年的合同,2019年1月10日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收到承租人1月11日到7月10日的租金,现想解约,可以吗

2019-07-25 01:4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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