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具体情况:
1.2004年2月10日,男方与女方及女方的母亲以三人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购房契约,按揭购买90平房米的房产一套,首付人民币19.6万,其中南方出资11万,女方出资8.6万。余款由公积金贷款偿还。
2.2004年2月19日,男女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3.2004年4月,开始还款,由南方和女方共同还款。
4.2005年底装修完毕,装潢资金10万,其中南方父母出资8万,女方父母出资2万。
5.2006年10月,男方提出离婚,并签订了协议,房产证尚未办理。因女方不愿离婚,男方为了尽快离婚,做了让步,协议大意为:双方共有房屋一套归女方和其母亲所有,家中得财产归女方,余下得贷款由女方偿还,男方在还贷期间所提取的公积金和房贴自愿放弃,不得向女方索要。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并协助过户。
6.2007年4月,女方将余款15万缴清。
7.女方现在要求男方把房屋办理产权证,直接去掉男方的名字
(二)问题:
1.该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方面有效吗?
2.男方反悔,签订协议时没有受胁迫,想向法院起诉,想重新分割房产,可以吗?
3.如果无法重新分割,男方能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买房时得首付款11万元吗?
4.男方现在反悔了,从法律上和利益的最大化上看,能怎么做呢?

离婚
2018-08-18 15:1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房产如果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同样应当进行分割。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在分割使有明确规定的原则,如果双方不能够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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