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朋友八六年生的,小时候过继给现在的养父母,亲生父母那边把女友户口销了,养父这边也没有户口,请问现在还能找回以前的户口吗?求帮助

2019-07-24 12:15: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收养子女的常住户口登记。
  • 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
    四、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一、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二、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流程 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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