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上海上班,企业有给我叫社保,但是在甘肃老家,我也有再交农村的养老金,请问这样会不会重复缴纳?我可以停缴老家农村的养老金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3 15:2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领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包括:  
    1、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履行了缴费(指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义务,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由企业或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7月23日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其中: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  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应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
    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 职工养老险居民养老险可衔接不可同时参保
    目前,市民就业越来越灵活。不少市民有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历,对于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疑虑。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项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但不可以同时参保。
    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中断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可以同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两项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衔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两项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
    但对于按15年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相互折算。
    交社保没满15年,60岁退休能领养老金吗?目前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需要缴纳满15年才能够继续使用,如果没有缴纳满15年是不能够发放养老金。
    交社保没满15年又想要领取养老金也有相应的解决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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