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70年产权的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民确规定一切费用接民用,有办公有居住,物业分开收费,办公按商业写字楼收高价费用,物业这样做是否违法?

2019-07-23 09:2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费是有标准的,用收费标准乘以房子的建筑面积就可以了。比如标准是
    1.5元,房子面积是100平米,就用
    1.5乘以100,每月的物业费就是150元,一年就是1800元。以此类推。
    还要加上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有无电梯的差别。
    物管级别 基准价 上下浮动幅度 浮动范围(元/米2·月)
    有电梯和无电梯差别:一级
    1.70元/平方/月
    0.85元/平方/月 15% [
    1.45,
    1.96] [
    0.72,
    0.98] 二级
    1.25元/平方/月
    0.62元/平方/月 15% [
    1.06,
    1.44] [
    0.53,
    0.71] 三级
    0.91元/平方/月
    0.45元/平方/月 15% [
    0.77,
    1.05] [
    0.38,
    0.52]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