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妇持刀故意伤人 且警方故意威胁受害方接受低价赔偿 受害者在不懂法律情况下接受低价赔偿 事后是否可以翻案

2019-07-23 01:5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被人持刀威胁要杀死自己时,对方先出手却被自己杀死,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关于持刀伤人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去自首可以从轻;
      
    二、【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精神病人故意伤人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刑事责任不同:
    (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一,要看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轻伤害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形,重伤害有法定情节的才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之一。
    虽然不一定减轻处罚,但是赔比不赔判得轻,多赔比少赔判得轻。只要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一定会被从轻判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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