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宅基地卖给了外地人,当时有协议,如有拆迁赔偿一家一半,现在那个外地人把宅基地改成了本村他亲戚的名字,拆迁了他不想按合同办事。土地里名字现已改成他亲戚的名字了,打官司好打吗?

2019-07-22 22:3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无论还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均按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房屋成新、结构、装饰装修成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予以补偿。我们这拆迁出让土地的房子赔偿加一起大概两万五一平,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同样25000左右一平方。是不是出让土地的房屋产权人吃亏了,不是,而是出让土地的产权人还有一套补偿机制。出让土地的产权人出让土地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因国家征收土地出让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完,出让土地房屋产权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中止的条款与土地出让方(政府)另行协商没有到达合同实际期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问题,专业说就是土地出让行政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变更的问题,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协议,如果发生拆迁纠纷,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您依靠法律维权的主要依据。可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丢失怎么办呢?详情请见下文。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拆迁协议丢失怎么办也不是没有办法。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更改名字;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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