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层四户,13楼,有1301 1302 1303 1304四家。我是1302业主,我的进户门以前是凹进去的,装修时候把门外移和墙水平,门改成往内开,移动的面积约0.8平方。不管移动不移动,都完全没有影响1301的进出日常生活,1303 1304两家没有意见。现在装修好了,1301业主不同意外移,他知道对他任何影响都没有但就是不同意,说0.8平方四家平摊各自0.2,他就是不愿意让你占他家的0.2,还要说起诉到法院。给他一点经济补偿他也不要,小区这样改造的用户起码50家以上,物业也不管,装修前也不告知不可以改造,总是推给业主自己解决,如果我不改回去会怎样?

2019-07-22 19:5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搭乱建违反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0号】》,属于违法行为并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可以依据此条起诉。
  •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法院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