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原单位1栋宿舍楼几十户人家,九七年房卖给住户,当时的合同是写的

“企业商品房管理协议书”

主要两项是

一 企业出售给职工住房,以企业收费收据办理企《住房证》为合法住房凭证。和购房户必须服从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二购房职工对企业商品房有永久居住使用权,孤芳职工儿女、子孙有居住使用权,没有转让、转卖、典当、出租权。企业对商品房有房、地产权。



具体情况是,以前没盖楼之前这块地方是职工的家属院平房,各户集资拆了平房盖的楼房,也都交钱了 交钱的票写的是 住房款而不是购房款

 

现在想办理不动产权证 现在厂子想以二手房形式按现在房子的价格在卖给大家我想问下,我们该怎么办理这件事

2018-08-18 09:2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所谓的50年70年只是对土地的规定。在中国,所有的土地全部都是属于中国共产党的。

    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到期的房产,所以所谓的徒弟出让金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初步定的是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标准,就像北京跟普通的县城不是一个标准一样。

    北京出台了草案,大约是500元每平,我们指定比这个低很多就是了。
  • 房子是不动产,所以卖房子从法律上是二个主要程序:
    1、签订买卖合同
    2、办好房屋过户,

    你是卖方,得证明你对房屋有所有权或处置权,所以得有两证(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处分该房产时得夫妻双方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否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无权处分;

    签合同时,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卖方,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绝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时才过户。

    一般来讲,卖方不付钱买方不会给过户的;而买方付钱后也担心卖方不过户,所以一般这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什么条件下过户,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