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朋友因为聚众斗殴被警察逮捕了,他是被朋友叫我的朋友因为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了,他是被他朋友喊来帮忙的,刚一开始是他们三个人,他们没想到对方是8、9个人,他们三个被打了,没想到喊我朋友去帮忙的那个人还叫了一班人,看到他们三个被打了,这一班人就下来了把其中一人砍成了重伤,这是去年的事,今年看到被网上通缉,就去自首了,会怎么量刑呢?

刑事辩护
2019-07-22 14:1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构成自首的,应当具备二个条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二者缺一不可。
    《刑法》第六十七条: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也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应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处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同时宣告缓刑的。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关于被打重伤,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建议: 
    1、应当立即报案,然后进行法医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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