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责任认定上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百分之多少和百分之多少?谢谢

2019-07-22 13:2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中要承担次要责任原因有两点:一是本身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二是事故中有弱势群体,需要照顾对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果有强有力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 酒后驾车在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责任还要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的具体交通违法行为来确定,不是单纯的说酒驾就是全责或多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酒驾造成人员重伤或负全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