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远安县农村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实施缴费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1 16:0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实践中,职工也多数是用工资缴纳的。因此,无论是事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是退休后才开始领取的养保险金均具有工资属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责任,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不给政府背包袱;
    二是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
    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三是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四是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决定的过渡时期的工作方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逐步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特性。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二)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
    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以国发
    (1997)26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
    (三)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到2000年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是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谢谢阅读!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自主选择缴费、政府补贴、个人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标准便民查询应包含缴费档次、各档次政府或集体补贴、参保年龄等要素,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在个人缴费方面,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1200元12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根据国家标准填写,详细内容按照各县市区规定而定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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