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离婚后办的低保,现在和儿子都有低保,可我又再婚了,低保会取消吗?

离婚
2019-07-21 12:47: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需要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和协议亲生子女抚养权一样,
    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4、《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