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向您咨询。
我家(甲方)有一块承包地几年前让乙方种植并由其承担相应费用,但是村里将这块地的户头改为乙方。在05年双方签了一下协议(协议见下,签完协议后乙方没给我家任何补偿)。同年乙方又让其妹子租种,他本人离开我村去北京其子处居住。07年底村里将包括这块地在内的土地卖给外地人。乙方知道这件事后要求村委会把卖地的钱归他所有.
请问卖地的钱应该给谁,他家还是我家?如果用法律途径具体该如何处理?先谢谢了。
土地承包转让协议书
甲方:我家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原甲方承包的土地1.2亩其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特协议如下:
一、土地座落:205国道北
二、承包期按村统一规定执行
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四、由乙方承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
五、双方不再作帐目调整
(双方签名及手印村委会印章)
备注:如果乙方搬迁、病故、不具有管理经营能力等其他原因,甲方可以收回,乙方只能退给甲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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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承包期限三十至七十年。
2.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3.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该承包人的
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
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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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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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的税费的详细计算方法: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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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