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来办的教育培训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现已转让法人也变更完毕,现在又让我去注销!需要准备什么手续,还需要缴税吗

公司税务
2019-07-20 21:1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法人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不同的债务的催收要对症下药才能有效率,但是这些的前提是都要合法催收债务,所以是在合法的基础上使用适合的方法来催收不同的债务。
  • 营业执照可以转让吗
      
      一些公司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想要将营业执照转让出去。那么营业执照可以转让吗?其实,从法理上来说,工商局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营业执照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营业执照在现实中是可以转让的,通常营业执照转让是通过变更法人来实施的。营业执照转让必须遵循下面几个步骤,首先,需要进行股东会议决定,征求股东的意见,探讨转让的相关事宜。
    股东表决同意之后,应该双方进行协商,进行财务审计,资产盘点,双方谈判转让价格,意见达成一致后,进行转让协议书的签订。
      
      当然,法人的变更牵扯债权人的利益,要及时通知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然后,双方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书的变更,银行留底印鉴的变更。一切处理好之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便会发放新的营业执照给受让方。
      
      关于营业执照转让的问题大致如上文所说。如果想要进行营业执照转让,更多细节,还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相商决定。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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