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公司的法人是残疾人,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9-07-20 11:02: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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