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处于倒闭状态,目前为止我在公司工作了13年半了,2018年11月底辞退了一些员工,本来我也在名单内,由于怀孕公司没敢辞退,现在产假刚休了两个多月,公司要辞退所有剩下的员工,我应该要怎样的补贴呢?哺乳假是不是产假173天过后另外的假?是不是小孩满一岁哺乳假就结束了?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哺乳假的工资吗?

妇幼权益
2019-07-20 10:5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特殊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很明显,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当事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为: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