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厂里上班的,下班出去吃饭,吃完饭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死亡,和厂里有没有关系?

2019-07-19 17:3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确定的是你公司的员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要看看该事件是否属于以上条款所指,如果是的话,应该认定为工伤,再者就是看你们公司有没有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有的话走工伤保险就可以,如果没有的话,当然是你们公司出钱了。因为你不能员工上工伤保险本身就是违法的。
  •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总责任,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

  • 1、工作中不明原因死亡,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来确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夫妻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双方离婚,一方意外死亡,孩子的抚养权转移回父亲或者母亲这方,对于其孩子继承生父或者生母的遗产部分,前妻或者前夫有权进行监管,但不能直接支配,成年后归还孩子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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