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婚外情和第三者分手,第三者想不开喝农药死了或没死,老公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9-07-18 20:09: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外情分手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婚外情分手后,一方自杀,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我们可以将此类案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行为人实施的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或是有轻微的违法性但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自杀主要是自杀者基于心胸过于狭窄 或重大误解所致,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诽谤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其行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对他人自杀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因行为人缺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以上述相关的犯罪定罪,将引起他人自杀作为从严惩处的一个情节。
    (三)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逼迫、诱骗、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些清醒中,行为人主观上都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某些行为,且这些行为与自杀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第三者法律责任如下:第一,“第三者行为”具有违法性。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且确立了一夫一妻作为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三者”和夫妻中过错方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侵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中过错方还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
    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第二,“第三者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第三者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和身心的极大伤害,同时对未成年子女教育和成长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见该行为造成了身份、经济、精神等一系列利益的损害。
     第三,“第三者行为”与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所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如通奸、与有配偶者同居重婚等行为,必然导致配偶身份利益受损,引起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与有配偶者为不正当婚外性行为即可认为成立因果关系要件。第四,“第三者”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合法婚姻关系,侵害配偶一方的身份利益,而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由此可知,在“第三者行为”中,无论是夫妻中的过错方还是“第三者”,是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应对第三者行为应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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