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5年8月入职现公司,公司18年7月才给我缴纳社保,请问现在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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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57条、59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3、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否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
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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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五险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提取的为住房公积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来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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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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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即是指: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其具体的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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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