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老房子30年前是父母建造,2000年前父母给分家给两兄弟对半平分,弟弟在2011年把哥哥部分购买下来又进行了加层和整体装修。现在遇到拆迁,父母提出分给弟弟的部分要起诉收回。注:分家时没有具体文书,请问:1.这样可以不? 2.父母已经超过65周岁,宅基地使用权指标已经是弟弟的,弟弟是否可以在自己加层的面积和向哥哥购买的面积根据拆迁政策优先计算价值后再考虑父母需要收回面积的价值?因为有虚拟面积,先算与后算有差额。

2019-07-18 17:0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法院将保存在手中的分家单保全起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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