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与2009年2月13日借前男友2万元钱,当时说是给他朋友拿去放水钱,他朋友也写了借条给我,但后来由于我和男友感情不好,男友就把我包里的借条抢走了,我没有报警,因为当时他对我使用暴力,我怕报复所以一直没报警,他还曾经拿走我的包和手机。现在我还有希望要回我的钱吗,我给他朋友打过电话,他朋友承认有借钱一事,说也陆续给了我前男友好多利息了。但当时的录音我没录到那一段话,录了后面一段,那朋友说好像借条了是写了我男友的名字,至于后来借条是不是被我前男友换过,他就不清楚了。事实上那天他们两个是到我公司来拿钱的,我有同事可以作证,我现在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我的钱吗?对了,手机上还有一条前男友发来的短信:说“连本再结一半利息,还有的要到十月再算”。这算不算证据

2019-07-18 12:3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四)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1、民间借贷的借据(借条)必须写明借款数额,并由借款人签名。有借款数额和借款人签名,借条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2、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据应当写明下列内容:出借人姓名,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人签名。有担保人的,同时需要由担保人签名。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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